给自己点亮一盏“安全灯”

发布日期:2010-12-17点击次数:613

作者:廖文斌

不伤害自己,不伤害他人,不被他人伤害,保护他人不被伤害”,这是安全工作中经常提到的“四不伤害”内容。细细品味这一安全工作的要求,其中蕴涵的深刻意义很令人深思。

干每一项工作,要做到不伤害自己,咋一看,这是个很简单的问题,谁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?可是,看看我们身边的事故吧,工作中因违章操作自己伤害自己的事例屡见不鲜: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,造成摔伤;带电操作不戴绝缘手套,发生触电事故;明知不穿防静电衣服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,还存在侥幸心理,结果发生了触电事故,等等。看来,做到不伤害自己并不容易,要能够真正去执行安全操作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至于不伤害他人,不被他人伤害,保护他人不被伤害”,也有很多规章可循、制度可依,如在进行电工操作时,规定了要有“禁止合闸等标志,在正在维修的设备旁要求有“禁止启动等警示牌,可操作人员往往为了图省事,这些该放的标志不放,该有的警示没有,以至造成伤害的事例也不少。

从对每一起事故的分析来看,每起事故的起因都因违背了“四不伤害原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。看来,四不伤害”所蕴涵的意义非常深刻,理解其意义,领会其内涵,并严格去执行,我们身边就不会再有触目惊心的事故发生了。

有这样一则故事:说的是有一位盲人在黑夜里提着一盏灯走路,别人问他:你又看不见,提着盏灯有什么用呢?这位盲人说:我提着盏灯走路,不是给自己照亮,而是给别人照亮,防止别人碰伤我。

那么,我们在工作中,能否也为自己点亮一盏灯,以确保安全呢!?